加重构成犯罪过结构问题研究——以刑法第144条为例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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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玉玉.加重构成犯罪过结构问题研究——以刑法第144条为例证[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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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玉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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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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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典型的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是"故意+过失"型,但立法不断突破"故意+过失"型的罪过结构。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提出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和重大过失的理论,认肯"过失+故意"型和"过失+过失"型加重罪过结构的存在,对于解决与责任主义协调的问题大有裨益,且能有效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范围。引入重大过失理论,对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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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重构成犯 罪过结构 重大过失 责任主义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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