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文化诠释--兼谈未来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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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毅.法、德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文化诠释--兼谈未来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J].法商研究,2005,22(5):1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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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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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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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重点资助项目(01SFB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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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兰西、德意志两民族的精神特质是导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根本原因。《法国民法典》简洁清晰、风趣优雅的文风是法国重社交、善言辞民族精神的体现,而德国人好独处、喜冥想的特质则极大地促进了《德国民法典》虽精确却晦涩文风的形成。当下,学界就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诸多方面论战犹酣,独文风问题未见涉及。对法、德民法典文风的抉择,意味着大众法典与精英法典之间的抉择。意味着火热的人文关怀与冰冷的技术审视之间的抉择,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应与我们的民族精神、文化传统以及当下的国情民风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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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文风 文化 民族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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