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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
摘    要:我国立法传统上采取的是“部门立法”模式,即由有关主管部门拟订法律草案,再交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减少这种“以法谋私”之弊,近年来各地纷纷“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目前,已有广东,上海,四川,新疆,甘肃,河南等十几个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或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推动立法民主化。

关 键 词:部门立法  人大常委会  立法听证会  立法民主化  法律草案  主管部门  立法建议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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