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公证记录财产再拆迁 城管告别“野蛮拆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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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权,周智,李逸杰.先由公证记录财产再拆迁 城管告别“野蛮拆违”[J].中国公证,2006(5):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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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权 周智 李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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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公证》记者 [2]《中国公证》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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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管部门在依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时,首先将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请到现场,对拆迁户家中的财物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拆迁工作。从今日开始,开福区城管将全面推行“城管拆违、先要公证”的人性执法方式,告别“野蛮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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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管部门 公证人员 拆迁户 拆迁工作 执法方式 建筑物 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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