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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公证记录财产再拆迁 城管告别“野蛮拆违”
引用本文:张权,周智,李逸杰.先由公证记录财产再拆迁 城管告别“野蛮拆违”[J].中国公证,2006(5):55-56.
作者姓名:张权  周智  李逸杰
作者单位:[1]《中国公证》记者 [2]《中国公证》通讯员
摘    要:城管部门在依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时,首先将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请到现场,对拆迁户家中的财物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拆迁工作。从今日开始,开福区城管将全面推行“城管拆违、先要公证”的人性执法方式,告别“野蛮拆违”。

关 键 词:城管部门  公证人员  拆迁户  拆迁工作  执法方式  建筑物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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