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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生,湖南农业大学教授,长沙410128,长沙410082
摘 要: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可以分为环保职能、慈善救助职能、市场监督职能、文教职能、民主监督职能。它们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具有一致性。非营利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社会职能的积极履行将会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
非营利组织
社会职能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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