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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情形诉讼管辖权归属研究--以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纠纷为视角
引用本文:谢晓斌.合同债权转让情形诉讼管辖权归属研究--以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纠纷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4(11).
作者姓名:谢晓斌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思政部,江苏 淮安,223002
摘    要:目前国内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情形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间纠纷的诉讼管辖确定规则的理解存在误判。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并非合同关系。受让人所取得权利性质上为以合同债权为客体的支配权。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受让人行使该支配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因此其管辖权的确定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而应直接适用法释2001]12号第2条及第3条所确立的规则。该规则本质上为一个新的、有别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则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关 键 词:债权转让  诉讼管辖权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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