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贪官胡启能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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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义,陈正明."零口供"贪官胡启能被执行死刑[J].检察风云,2003(2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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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义 陈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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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特约记者
(沈义),特约记者(陈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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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震惊重庆市的贪污1191万元的罪犯胡启能从1999年底案发到一审、二审乃至复核的近4年时间里,一直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但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10月28日上午,胡启能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大贪官胡启能,最终没能逃脱“断头台”!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在胡启能“零口供”的情况下指控获得成功,并被执行死刑,这在重庆市还是第一次。法官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胡启能在受国家机关委派担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公司以联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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