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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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罗先生问:2001年6月的一天,在下班途中,遇到一青年抢劫了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的皮包,随着她的呼救,我来不及多想便追了上去,在拐进一务小巷后,歹徒突然把包扔向我,同时拿出匕首朝我的腹部扎了两刀便逃了。我被随后赶来的保安送进了医院。妇人也对我千恩万谢,说她刚从银行取了一笔货款,幸亏我见义勇为才保住了,否则真不知怎么办好?见此,我也没多想,只是接下来的住院费让我愁眉不展。而那妇人自从在我入院当天说过几句感谢话,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后,便再不见踪影。对此,我的亲友都非常气愤,主张向其要一笔医药费。清问:我有权利向她要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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