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活动的戏剧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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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晋.法庭活动的戏剧之维[J].研究生法学,2005,20(1):1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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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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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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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起源于神判。正如霍贝尔所说:“从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旦其手段不能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解决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而求助于宗教。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赌咒、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然来确定案件真实是非常普遍的。”韦伯也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某些非理性的诉讼方式往往得出合乎情性的结果。在神判那古老而神奇的外貌中凝聚着早期法律文明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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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庭诉讼 法律文化 法官 服饰文化 司法职业者 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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