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入法 E时代浮出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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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学安.电子证据入法 E时代浮出水面[J].法庭内外,2012(2):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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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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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据报道,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民意,修订内容中增加了电子证据这个证据种类,有律师称,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都能成为呈堂证供。另外草案还规定,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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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证据 电子邮件 证据种类 法律效力 证据立法 电子政务 电子商务 民诉法 网络时代 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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