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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
秦志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2(13):40-42.
作者姓名:
秦志强
作者单位: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041500
摘 要:
一、对持卡人的理解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关于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含义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必须是合法持卡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包括合法持卡人和非法持卡人。笔者认为,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因为透支功能是信用卡固有的一项使用功能,是信贷消费特征的一种体现,而透支本身分为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基础,其客观上造就了信用卡发卡银行信用卡经营利润实现的条件,
关 键 词: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司法认定
持卡人
信用卡业务
银行信用卡
消费特征
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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