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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几点体会
引用本文:李良杰,钟凯彬.对刑事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几点体会[J].广东公安科技,1996(3).
作者姓名:李良杰  钟凯彬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康宁医院(李良杰),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六处(钟凯彬)
摘    要:在审理案件中,对于涉及法律问题又怀疑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人,为明确其精神状态与法律的关系而进行的精神状态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的程序,称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根据对象及在法律中的不同地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具体任务的不同,它又可分为责任能力鉴定、行为能力鉴定、受审能力鉴定、服刑能力鉴定、作证能力鉴定及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等等。现仅就如何搞好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谈谈几点体会。一、要严格掌握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已阐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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