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杀亲案两犯伏法 女犯称交友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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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京霞.骗保杀亲案两犯伏法 女犯称交友不慎[J].法庭内外,2006(4):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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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京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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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就郝劲松诉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答复、北京铁路局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郝劲松主张.其2004年9月16日乘坐T109次列车,在餐车消费后。餐车工作人员本应主动为其开具发票。而当其索要发票时,被告知车上没有发票,只给了收据和收执。郝劲松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该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04年10月21日向地税部门举报北京铁路局存在销售饭菜、商品等拒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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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终审判决 东城区 发票管理办法 地税局 北京铁路局 违法行为 地方税务局 行政诉讼案 税务行政 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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