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