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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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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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川民发2019]59号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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