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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类刑事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引用本文:熊纯曦.论环境类刑事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5(7):37-38.
作者姓名:熊纯曦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发展趋势下,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讨论,阐述了“两法衔接”的由来、内涵,讨论了“两法衔接”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必要性.进而指出了当前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法律依据不全、行政执法机构责任主体交叉重叠,证据衔接不规范、信息沟通共享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就该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 键 词:两法衔接  环境保护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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