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意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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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臣.权利意识论[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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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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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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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对自己作为独立主体的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同样的认识、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卿权利意识不但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两者是紧密相结合的,犹如一架车的两个轮子,是并存而缺一不可的。按川岛武宜的观点即自己权利的确立是以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意识为媒介的,而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是以自己固有权利得到确认为媒介的。③按照认识的层次利意识可以分为权利认识、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权利认识即对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和自由的了解和认知。在是权利意识的起点,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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