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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
引用本文:孙晓东.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18).
作者姓名:孙晓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提起再审的理由之一,值得商榷,因为其对民事诉讼的既判力产生了过度的破坏,不利于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错误已经规定了一些相应的救济措施,并能起到有效的救济,若再将再审作为其救济的途径,势必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有违诉讼效益的原则.所以文中从既判力原则.诉讼效益、管辖错误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反对的理由.

关 键 词:管辖错误  既判力  诉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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