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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源论
引用本文:李晓明.犯罪本源论[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0,3(2):41-45.
作者姓名:李晓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犯罪本源是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具有终极性,一般性,不受限定性和指导性的特征.本文介绍了犯罪本源的几种主要理论观点,即文化本性说、犯罪张力场论、本能异化论、三大差异论,并提出了犯罪动力论的新现点.

关 键 词:犯罪本源  文化本性说  犯罪张力场论  本能异化论  三大差异论  犯罪动力论
文章编号:1008-9246(2000)02-0041-05
修稿时间:2000年3月5日

About the Crime Orig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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