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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国发2004]35号)及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两种荣誉称号属于同一等待遇。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

关 键 词:人事  模范  表彰  推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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