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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义与法律文化价值传统
引用本文:么志龙.罪刑法定主义与法律文化价值传统[J].比较法研究,1990(1).
作者姓名:么志龙
作者单位:华夏出版社
摘    要:<正> 在每一个现存的刑法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倾向。一方面,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的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刑法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以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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