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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状告“多美滋”侵犯商标权
引用本文:常鸣.雀巢状告“多美滋”侵犯商标权[J].电子知识产权,2007(12):7-7.
作者姓名:常鸣
摘    要:2003年7月,原告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新发现”商标,并于2005年7月获准注册,核定商品范围为期刊、杂志、宣传画等。2005年4月,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同法国爱克西里奥出版集团合作出版了《新发现SCIENCE&VIE》,该期刊名称的法文原意是“科学和生活”。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向被告核发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准予被告出版期刊《新发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故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杂志.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关 键 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期刊名称  商标权  侵犯  SCIENCE  他人  合法  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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