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行政案件的法律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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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鸿.对一起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行政案件的法律剖析[J].人民司法,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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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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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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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马某于1991年12月申请去香港探亲,经批准于1992年3月21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有效期为同年3月23日至6月23日。马某的户口自同年4月1日保留,油粮供应自同年4月1日停止。马某赴香港探亲逾期未归,期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该国护照。此后,马某以多米尼加国公民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境,但其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亦未前往多米尼加共和国定居。1993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为马某办理了《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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