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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范鉴定人将面临的三份监管“黑名单”
作者姓名:刘鑫
作者单位:“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我国医事行为的伦理思考及法律规制研究”(15AZD065);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研究项目(2019-XZ-31)。
摘    要: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诉讼证据,是法官发现事实真相的得力助手,但失范鉴定意见则起着相反的作用。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发文,对鉴定主体展开信用管理,对于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鉴定主体,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需引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重视。

关 键 词:失范鉴定活动  鉴定机构  鉴定人  鉴定意见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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