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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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宇宁.试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J].工会论坛,2007,13(3):11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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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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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潍坊2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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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赔偿权利人在主张死亡赔偿金后经常遇到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死者生前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死亡赔偿金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即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还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死亡赔偿金既不是遗产也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害赔偿金,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不能主张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死亡赔偿金应由法定继承人参照《继承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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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 遗产 |
文章编号: | 1008-6153(2007)03-01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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