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二宗自杀谈心脏损伤后的行为能力
引用本文:郑发荣.从二宗自杀谈心脏损伤后的行为能力[J].广东公安科技,1995(2).
作者姓名:郑发荣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
摘    要:损伤后的行为能力是指人体遭受未能立即致死的严重损伤后,仍具有的行动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等。损伤后的行为能力常见于肺脏或肝脏被损伤的个体;也常见于脑组织受损伤的人;只有心脏被损伤后,仍具行为能力的情况少见。笔者接触到二宗心脏被刺伤致死的案例,颇具特色。这二个死者,最初被定为他人杀死,但旷日持久的侦察工作劳而无功,令办案人员对死者的死亡性质产生了怀疑,要求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我们对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后发现,正是由于忽略了这二个死者生前刺伤心脏后仍具行为能力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