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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义务来源的进一步限制
引用本文:李双丽.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义务来源的进一步限制[J].法制与社会,2009(32).
作者姓名:李双丽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刑法必须严格控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作为义务是其成立条件中的核心问题,德国在上世纪30年代已经开始作为义务从形式化到实质化的讨论,法国理论界甚至认为不应当处罚不纯正的不作为犯,都在事实上加大了限制力度。而我国对于作为义务的来源仍采用列举式的形式说,不当地扩大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合理义务来源应当是制造特别风险的因果前行为。

关 键 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因果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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