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 |
引用本文: | 祝倩懿.寿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中国律师,2005(10):74-76. |
| |
作者姓名: | 祝倩懿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工作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修订内容之一。由于现行《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不甚明确,造成实务中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产生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启始时间。该问题在人寿险中尤显突出。《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按照人寿险行业惯例,投保人是预交保费,即投保人向…
|
关 键 词: | 寿险合同 中国 合同效力 《保险法》 投保人 保险责任 成立时间 缔约过失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