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权
引用本文:佟小鄂.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权[J].现代法学,1984(4).
作者姓名:佟小鄂
摘    要:<正> 国际管辖权的分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按照管辖衩产生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把它分为法定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法定管辖权是指以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的具体规定为依据的法院管辖权。协议管辖权则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案件交付某国法院审理的协议所确定的法院管辖权,又叫做“合意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为了使它与法律选择相区别,通常称之为“法院选择”。这里必须明确,所谓协议管辖权仅仅是相对于法定管辖权而言的,并非它是无法可依的。就实质而论,各国的立法和国际条约仍然是被协议管辖权承认的法律依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