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重大医疗事故犯罪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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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军.浅谈对重大医疗事故犯罪的处理[J].法学,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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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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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医务工作者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后遗症的重大医疗事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进行侦查、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责与任务,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均无权干涉。然而,实际的做法是,当重大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均先由有关医疗单位、部门自行审查处理。当他们认为有必要交由人民检察机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时,才报告检察机关审理。而人民检察机关有关的内部规定和做法,也恰好与之相对应。即只有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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