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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水"要至清至澈
引用本文:李泽明.法院之"水"要至清至澈[J].今日浙江,2014(10):45-45.
作者姓名:李泽明
作者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现实告诉我们,单纯依靠"人的因素"或"体制因素",难以消除审判队伍中的腐败行为。唯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既建好"外防",完善惩防体系;又筑好"内防",构建起人性化的引导和约束机制,让法官不敢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才能让"水"至清至澈。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宁波中院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促

关 键 词:司法公开  至清  约束机制  体制因素  监察部门  司法公正  基层法院  事实认定  分权改革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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