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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工程队出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本文:段惠云,杨小菊.无资质工程队出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J].工会博览,2013(19).
作者姓名:段惠云  杨小菊
作者单位:密云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 原告于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密云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该工地总承包人某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分包给洪某,洪某分包给郭某,郭某直接雇佣于某到该工地工作.提供劳务中,于某被工地上的钢筋绊倒受伤,造成右小腿骨折,十级伤残.于某多次找到雇主郭某、洪某以及某建筑公司协商此事未果,遂将郭某、洪某、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及该建筑公司悉数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均否认己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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