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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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燕.监护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2):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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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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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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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制度,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致使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护,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难以实现。笔者就此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完善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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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护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亲权 保护 职责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1)02-0036-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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