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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抑或客观——对盗窃数额认知错误的归责
引用本文:陈颖,袁继红.主观抑或客观——对盗窃数额认知错误的归责[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333-335.
作者姓名:陈颖  袁继红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杭州310015
摘    要:"天价手机盗窃案"引发了本文中探讨的关键问题:数额与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关系。数额应当被认识吗?当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的认识与客观上的数额发生不一致时,刑法当何去何从?为了解决实践中主客观不一致引发的矛盾,笔者试图引入德日刑法体系中的客观处罚条件,使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对具体盗窃数额的认识,从而确定盗窃罪中的数额应当由财物本身的客观价值所决定。

关 键 词:盗窃罪  数额  定量因素  主观  客观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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