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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本文:何颖.政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新视野,2006(4):43-45.
作者姓名:何颖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哈尔滨市,150080
摘    要: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现代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表征着公平与正义、理性与法制、伦理与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体现在:政府行政要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政府理念,即民主行政的理念、法制行政的理念、责任行政的理念,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政府要公平施政,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整合与组织整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政府  和谐社会  构建
文章编号:1006-0138(2006)04-0043-03

The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He Ying.The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J].Expanding Horizons,2006(4):43-45.
Authors:He 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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