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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二人贪污受贿案判决书
摘    要:被告人王某某,男,1951年11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荣城县,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原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住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南路.28号大院9号1203房。因本案于2002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

关 键 词:贪污受贿案  判决书  职务侵占罪  犯罪事实  犯罪构成  自首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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