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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
引用本文:
吴正林.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J].中国律师,2014(9):40-41.
作者姓名:
吴正林
作者单位: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使我国多数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是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主要类型和实现路径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
关 键 词:
混合所有制
律师服务
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资本
所有制结构
股权多元化
社会经济成分
法律服务
实践证明
联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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