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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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庆.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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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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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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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第39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宪政人类学视野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项目编号:中博基20060390020)的研究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项目编号:03JZD0004)子课题部分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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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进行了扬弃,并把卢梭关于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社会契约思想,提炼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权决定论,其重要成果就是“主权在民”的人民主权理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政党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这是其人民主权特征的党性原则所在。人民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与不可转让的抽象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特征并不能等同于人民主权本身。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取得政治统治地位后,始终要坚持国家主权源于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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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主权 理论原则 政治意义 |
文章编号: | 1005-6505(2007)03-006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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