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三种存在看和谐的三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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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国林.从人的三种存在看和谐的三种形态[J].理论学刊,2007,4(6):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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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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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山东,济南,2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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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人的存在与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和谐从本质上说是在社会关系中来把握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所说的和谐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关系,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P532)。这就是说,对人的社会关系和谐的理解应该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马克思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强调了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本源性意义。在实践中,不仅建立起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人的自然关系,而且也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了在人类实践基础上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动态、有序、协调的发展状态。实践不仅对社会和谐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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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7)06-00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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