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土地行政案看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 |
| |
引用本文: | 蒋新建.从一起土地行政案看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J].行政与法制,2002(7):50-50. |
| |
作者姓名: | 蒋新建 |
| |
作者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某厂1995年8月同该厂副经理皇甫等5人签订出租地皮建房协议书,将该厂的经营性集体用地分为5份,每份租金1000元,租期为70年,租给个人建私人住宅。1996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经县国土局批准,直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皇甫1997年元月12日领取了批准使用期为70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转让 副经理 集体土地 签订 租金 建设用地 出租 国土局 行政诉讼 协议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