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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碾轧”肇事案被忽视的四个细节——马英豪“二次碾轧”案二审律师辩护纪实
引用本文:王同义.“二次碾轧”肇事案被忽视的四个细节——马英豪“二次碾轧”案二审律师辩护纪实[J].中国律师,2007(2):94-96.
作者姓名:王同义
作者单位:《中国律师》记者
摘    要:石家庄市本田车撞人后调头二次碾轧一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人们纷纷指责肇事司机马英豪的恶劣行径。2006年6月3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2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连根、耿彦辉为被告人马英豪进行了二审辩护。本刊记者旁听了二审审理全过程,并认真阅读了律师的《辩护词》。律师的辩护与记者之前听到的“案情”大相径庭。此次审理的重点是:本田车撞人后调头二次碾轧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确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准,并针对一审判决的定性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案件主要的四个具体细节提出了辩护理由和根据:

关 键 词:律师辩护  二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肇事  故意杀人罪  纪实  剥夺政治权利  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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