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家与集体在物权法上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引用本文:毛广.论国家与集体在物权法上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J].法制与社会,2008(1).
作者姓名:毛广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国家、集体应否成为物权主体,这在学界存在很大分歧,但这却无法改变其作为物权主体存在的事实。本文认为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及物权法立法目的出发,突破传统观念,借鉴信托制度的立法精神,对国家、集体的物权主体地位分别进行重构与规定,实现其从政治主体向法律主体转变,从而使公有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有效运作和充分利用。

关 键 词:物权主体  国家  集体  信托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