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集体在物权法上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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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广.论国家与集体在物权法上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J].法制与社会,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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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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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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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集体应否成为物权主体,这在学界存在很大分歧,但这却无法改变其作为物权主体存在的事实。本文认为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及物权法立法目的出发,突破传统观念,借鉴信托制度的立法精神,对国家、集体的物权主体地位分别进行重构与规定,实现其从政治主体向法律主体转变,从而使公有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有效运作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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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主体 国家 集体 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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