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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司法判例制度的建构
引用本文:杜贵波,李勇,高志刚.论我国行政司法判例制度的建构[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2):104-106.
作者姓名:杜贵波  李勇  高志刚
作者单位:1. 山东省法律学校法学讲师,硕士
2. 上海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50014
摘    要:司法现代化要求我国对行政司法制度予以重构 ,WTO框架下以保障私权、限制公权为基础的司法理念将主导我国行政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先行建构行政司法判例制度 ,使行政司法判例具有法源性 ,将能不断发展法律 ,有效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与僵化 ,促进行政法制的发展 ,实现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力的合理分工 ,也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该文从不同角度论证分析创制行政司法判例应遵循的原则 ,并提出在我国法律体制框架内先行建构行政司法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 键 词:行政司法判例制度  建构  司法改革
文章编号:1672-6359(2004)02-0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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