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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测谎制度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张泽涛.美国测谎制度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J].法商研究,2003(6).
作者姓名:张泽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振兴科研基金资助
摘    要:是否采信包括测谎结论在内的科技证据 ,美国经历了由弗赖伊判例所确立的“普遍接受”标准向达伯特判例所确立的“综合观察”标准的转变 ,这标志着美国的测谎制度日渐成熟。目前 ,我国的测谎实践基本上无章可循 ,因此 ,应借鉴美国的做法 ,结合我国测谎实践的现状与不足 ,制定规范测谎实践的法律、法规。在该法律、法规中 ,应该明确规定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为鉴定结论 ,并在规定测谎人员专业素质与诉讼地位的同时 ,建立统一的测谎操作程序。

关 键 词:测谎制度  测谎结论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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