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扣留律师寄给被告人的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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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再初.看守所不能扣留律师寄给被告人的辩护词[J].律师世界,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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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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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娄底地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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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笔者担任了一宗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查阅案卷和作必要的调查后,在开庭之前,我整理撰写并打印一份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在我将辩护词寄给法院的同时,也寄给了羁押于某市看守所的被告,可开庭时,被告说没有收到我寄给他的辩护词。后来得知,是被看守所扣留下来了。看守所扣留辩护词的理由是:一、辩护词有些内容不实在,如“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还没有开庭怎么能听取“庭审调查”呢?二、我们所里还没有在押犯在开庭之前就收到律师辩护词的先例。三、这样的辩护词律师当面交给被告还可以,通过邮寄给被告,怕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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