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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警察优先权
引用本文:邢曼媛.论人民警察优先权[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30-31.
作者姓名:邢曼媛
作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摘    要:优先权,是《人民警察法》授予人民警察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包括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优先通行权,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场地权和建筑物权。虽然它不具有暴力性和权力对象的违法性,但是行使不当也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正确理解和规范使用。优先权与人民警察的职责密切联系,具有联系职责的紧迫性、必要性,从而具有了优先性,并且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优先权的行使。

关 键 词:人民警察  优先  权力  职责  法律
修稿时间:2001年3月29日

On Policeman's Priori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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