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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
引用本文:周友军. 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J]. 法学杂志, 2009, 30(3)
作者姓名:周友军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批准号:08CFX024)的中期成果
摘    要: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做法,绝对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我国侵权责任形式也应分别纳入传统上的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之下。因此,我国侵权责任形式应当仅包括两类,即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在采金钱赔偿主义时,我们应赋予受害人选择权,但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且在恢复原状不可能或者需要不成比例的花费时应当选择金钱赔偿。

关 键 词:侵权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Rethinking About The Form Of Tort Liability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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