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非法定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的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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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小祥,林宁霁.如何办理非法定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的公证[J].中国公证,2013(6):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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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小祥 林宁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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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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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外增设的规定,是弘扬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类尽了抚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在依法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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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继承人 全部遗产 被继承人 公证处 申请人 继承法 扶养关系 必然要求 证据材料 遗嘱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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