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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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矿业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四条自治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可以优先开发利用。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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