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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建强,赵卫峰.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J].中国司法鉴定,2014(3):84-87.
作者姓名:王建强  赵卫峰
作者单位:1. 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北京,100078
2.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定罪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但是鉴定人不出庭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十分严重。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原有法律法规的合理之处,对鉴定人出庭问题作了相应的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新刑诉法实施一年来,鉴定人出庭率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一个制度的完善不是仅靠一次法律的修改就能够实现的,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新《刑事诉讼法》  司法鉴定  鉴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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